产品编号4511501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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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澜旅游
上海出发-跟团游 南斯拉夫四国💎0购物0自费💎塞尔维亚.阿尔巴尼亚.黑山.波黑💎一价全含
高档游二次确认无自费无购物
天数、行程、内容、奢简可调整
游客相册
产品详情
住宿
1晚豪华型住宿; 7晚高档型住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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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点
全程游览9个景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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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程
11天8晚跟团游
城市
塞尔维亚、黑山共和国、波黑、阿尔巴尼亚
餐食
12正8早13自理
    签证信息
    签证须知
    护照有效期回国之日起大于六个月
    预订限制
    • 类型
      说明
    • 年龄限制

      1、详询客服


      1、详情请咨询客服


      出于安全考虑,18岁以下未成年人出行需要至少一名成年旅客陪同
    • 成团人数
      本产品最少成团人数15人,最多成团人数40人。
    • 起订人数
      本产品最少1人起订,成人+儿童最多支持6人。
    • 单房差
      本产品可拼房。报价是按照2成人入住1间房计算的价格,如您的订单产生单房,将安排您与其他同性客人拼房入住。如您要求享受单房,请在页面中选择所需房间数或单人房差选项。
    退款说明
    【旅游者违约】
    订单生效后,因旅游者原因取消订单的,费用扣除标准如下:
    行程开始前 费用扣除标准
    15日至29日 旅游费用总额的5%
    7日至14日 旅游费用总额的20%
    4日至6日 旅游费用总额的50%
    1日至3日 旅游费用总额的60%
    当日 旅游费用总额的70%
   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,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,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。
   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,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。
    【供应商违约】
    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,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,不同意转团、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,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(不得扣除签证/签注等费用),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约定损失:
    行程开始前 约定损失金额标准
    15日至29日 旅游费用总额的5%
    7日至14日 旅游费用总额的20%
    4日至6日 旅游费用总额的50%
    1日至3日 旅游费用总额的60%
    当日 旅游费用总额的70%
   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者的实际损失,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者予以赔偿。
    平台提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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